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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做好上半年党员发展、预备党员转正及补办《入党志愿书》工作的通知
发布人:组织部  发布时间:2017-05-17   浏览次数:642


各党总支(党委):

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,现就做好上半年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转正及补办《入党志愿书》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上半年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转正进度安排

上半年的党员发展、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请根据《中共潍坊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公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》及《补充说明》进行,具体时间节点和工作安排如下:

(一)党员发展工作

1.党支部书记审核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,向组织部报送发展对象备案材料(525日前);

2.组织员双审发展对象相关材料并完成备案工作(61日前);

3.完成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考试和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的考试(65日左右)。

4.完成政审工作(高中学籍档案务必打开审核);

5.完成党员发展前预审并发放《入党志愿书》(615日前);

6.党支部完成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等程序(625日前);

7.党总支(党委)审查(628日前);

8.兼职组织员完成谈话工作(630日前)。

9.各党总支(党委)将党员发展所有材料上交组织部(73日前)。

(二)预备党员转正工作

请务必按时完成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,于7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。邮箱:zzk@wfmc.edu.cn。联系电话:8462216

二、补办《入党志愿书》有关程序及要求

经市委组织部审核,补填的《入党志愿书》已下发,根据省委组织部干部信息管理处编印的《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操作手册》第三章档案材料补充收集有关规定,补办《入党志愿书》程序和有关要求如下:

(一)现所在党总支(党委)会同原入党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党员身份进行甄别,必要时采取实地调查等方式,以确定党员身份。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(需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,加盖公章),证实其党员身份。

(二)确定党员身份后,现所在党总支(党委)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,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。

(三)补填人需提供的材料

1.本人关于入党情况说明,写清何时何地入党,入党介绍人是谁,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。

2.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,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,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。

3.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(证明人原则上是党支部书记,如无法找到,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),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。

4.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、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。

5.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、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。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楚材料出处、摘抄人或复印人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。

6.补填人手写《入党志愿书》第1页至第7页内容信息纸质版(入党志愿不写)。

(四)请于61日前将原单位党组织出具的证明、现所在党总支(党委)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及(三)中提到的补填人需提供的材料报组织部审核,审核通过后下发《入党志愿书》。

(五)党总支(党委)指导补办人根据党员入党时实际情况,重新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,并在封面上标注“原《入党志愿书》丢失,某年某月某日补填”。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在补填的《入党志愿书》封面上加盖公章,并在其“备注”栏目中注明原入党材料丢失的情况和原因。

补办人如实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第1页至第7页内容。填写时应注意,“本人经历”、“奖励或处分”、“家庭主要成员情况”、“主要社会关系情况”、“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”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,入党后发生的情况可注明。第7页末尾本人签名或盖章栏,应写上“补填”字样,填写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,再填上补填时的日期。将(三)补填人需提供的材料上列第15项证明材料装贴在《入党志愿书》第8页上。

(六)71日前将补填的《入党志愿书》,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,一并存入本人档案。补填的《入党志愿书》,一律使用省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《入党志愿书》,编号为“2016-07-000XXXX”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党委组织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7517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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