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关于“灯塔大课堂”有关事项的说明 |
发布人:组织部 发布时间:2019-10-18 浏览次数:6921 |
各党总支(党委):
近日,省委组织部远教中心在山东e支部组织生活电子日志中增加了“灯塔大课堂”活动类别,对党员集体学习“灯塔大课堂”提出了要求,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: 1、从10月份开始,各党支部每月的支部生活日将集体学习“灯塔大课堂”作为一项内容,学习时长根据实际自行掌握;个人自学仍然按原要求执行。 2、党支部组织“灯塔大课堂”集体学习时,前台登录账号为本支部的党员账号(一般是支部书记账号)。学习完成后,上传电子日志时注意在活动类别中点选“灯塔大课堂”,记录内容要体现集体学习“灯塔大课堂”,并上传现场学习照片。因操作失误等原因未在活动类别中点选“灯塔大课堂”的党支部,及时申请上级基层党委补充选择。 3、省里在山东e支部数据统计功能中增加“灯塔大课堂”有关学习情况统计,下步将参加“灯塔大课堂”学习的党支部数作为评价学习效果的重要指标,潍坊市也将参照执行,各单位要用好数据统计,调度好学习情况。同时,要利用数据统计功能,及时排查未上传e支部活动信息的党支部,抓紧进行整改,符合功能性党支部条件的要设置为功能性党支部。
组织部 2019年10月18日 |